裁判文书详情

龚**与董**、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龚**诉被告董**、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龚**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龚**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由原告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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