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温州市**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缴纳受理费,也未向本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二日
温州**限公司与瑞**巷小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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