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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与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勤诉被告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勤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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