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苏州明康**有限公司与苏州全**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苏州明康**有限公司与被告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4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州明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24元,减半收取3862元,由原告苏州**程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