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章**、傅**因与被上诉人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0)绍**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查明,上诉人章**、傅**在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的法定期限内未预交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浙江**有限公司诉安徽科**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案件裁定书
菏泽**限公司与万昌**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陶某某与浙江**公司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绍兴**有限公司、金星**限公司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上海民**有限公司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5)
孟**与上虞市公路管理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限公司与杭州富**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有限公司与绍兴中**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潘**、浙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天**有限公司与中铁二**限公司、东阳名**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