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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章**、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章**、傅**因与被上诉人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0)绍**初字第7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审理查明,上诉人章**、傅**在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的法定期限内未预交上诉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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