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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舟山中太空调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蹇继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3年12月2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定诉被告舟山中太空调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蹇继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定在接到本院预交诉讼费通知后,未在通知确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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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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