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环**有限公司与嵊州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1

审理经过

在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环**有限公司诉被告嵊州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前,嵊州市**有限公司已就双方工程款结算纠纷,向本院提起了诉讼,该案正在审理中。由于本案处理要以该案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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