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在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环**有限公司诉被告嵊州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前,嵊州市**有限公司已就双方工程款结算纠纷,向本院提起了诉讼,该案正在审理中。由于本案处理要以该案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安徽中**限公司与陈**、安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铜陵万**任公司与安徽金**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福**限公司与长江精工**份有限公司、安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龙云**有限公司与张**、青阳县**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东**限公司与中国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褚**与浙江创**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李**、丁**与缙云县**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东**限公司与浙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遂昌县**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新**限公司与滁州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