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上诉人安徽华**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安徽华**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人民法院(2013)马*三初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安徽华**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茆宇,唐**委托代理人周**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安徽华**限公司在二审提交的施工资料涉及本案的主要事实,对本案的裁判结果有直接影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最**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人民法院(2013)马*三初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