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安徽**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4)肥东民一初字第003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2014)肥东民一初字第0035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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