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余**与安徽聚**有限公司、利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余**与被告安徽聚**有限公司,利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余**于2014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余**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2627元,减半收取16313.50元,由原告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