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合肥瑶海**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案情较为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三款,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合肥瑶海**责任公司诉被告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安徽润**有限公司与安徽双**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佘**与安徽裕**有限公司、安徽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程*与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安徽新**有限公司与安徽**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合肥环**限公司与安徽金**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章*进与安徽鹏**有限公司、彭**、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华海**安徽分公司、江苏省**有限公司与浙江吕**明光分公司、浙江**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蔡**、安徽天**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合肥照**限公司与安徽省**有限公司、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