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庄**与安徽**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庄*五与安徽**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2014)芜民一初字第005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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