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温岭市**有限公司与芜湖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温岭市**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依法由简易转普通程序,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足额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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