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4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195元,由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