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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朱**与华升**限公司、安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严**、朱**因与被上诉人华升**限公司、安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3)雨民一初字第00049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2013)雨民一初字第00049民事判决;

二、发回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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