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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与上海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诉被告上海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曹**于2014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上海浦**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曹**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74元,由原告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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