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濉溪县**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上海巴**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汪*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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