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刘**、马鞍山**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未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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