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庆东**限公司、章江北与章江北、安徽省枞阳**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7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安庆东**限公司与被告章江北、安徽省枞阳**限责任公司、安徽**业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庆东**限公司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安庆东**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安庆东**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47元,减半收取723.5元,由安庆东**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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