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章*与鲁**、吴**、安徽省枞**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章*与被执行人鲁**、吴**、安徽省枞**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鲁**、吴**、安徽省枞**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前按本院(2015)枞民保字第00033号民事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枞民保字第00033号民事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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