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黄山市**限公司诉被告浙江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罗**任审判。因案情复杂,该案已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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