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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黄山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黄山**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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