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芜湖市**限责任公司与告黄山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市**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黄山润**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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