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广泰**限公司与被告宿州**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广泰**限公司经本院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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