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5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豆小雪与被告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被告提出反诉,并在举证期限界满前,提出对房屋的质量及损失进行鉴定和评估。故,本案的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张*与延安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李*等与上海**业公司、宿州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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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太建设**限公司与宿州市埇**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与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刘**、桂峰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宿州市**有限公司与安徽锐**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曹**与江苏华工**宿州分公司、江苏华**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