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诉被告宿州亿发建筑装饰工程有**、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丁**于2014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丁**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90元,由原告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王*与安徽两**任公司宿州第一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隆**与江苏盐**限公司、江苏盐**限公司宿州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林河北与江苏盐**限公司、江苏盐**限公司宿州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江西省**有限公司、江西省**有限公司宿州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胡**与盛秀钢、安徽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宿州市**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安徽龙**有限公司、乔光区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安徽省**有限公司、安徽省**业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海南**限公司、靳*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阚先道与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