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3年7月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黄思团诉被告宿州**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丁**与宿州亿发建筑**限公司、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宿州市**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安徽龙**有限公司、乔光区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安徽省**有限公司、安徽省**业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海南**限公司、靳*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青阳县**限责任公司与安徽建**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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