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六安嘉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西建工**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六安嘉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建**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六安嘉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六安嘉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六安嘉地发展有限公司、六安嘉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西建工**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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