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国**限公司申请执行安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立案执行的安徽国**限公司与安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安徽**有限公司所在地在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十四条、参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统一管理执行工作的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安徽省**民法院(2015)六*一初字第00050号号民事调解即安徽国**限公司与安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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