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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刘*、江苏丹**滁州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与被告刘*、江苏丹**滁州分公司、江苏**限公司、滁州市**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于2015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长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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