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厚才诉被告宣城市**程有限公司、安徽徽**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万厚才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373元,减半收取7186.50元,由原告万厚才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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