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徽建**限公司与六安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建**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六安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以“亏损严重,已资不抵债”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15年7月30日作出(2015)六**破字第00001-1-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六安大**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六**二初字第01046-01053、01062-01069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