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勘察院与济南**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诉被告济南**总公司、济南**总公司中宝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40元,由原告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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