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青岛**限公司与寿光浩**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民法院(2014)潍民一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邢**,被上诉**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栾珂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民法院(2014)潍民一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山东省**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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