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威海建**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与被告威**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7月3日自愿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3元,减半收取142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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