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某某与被告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某某与被告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某某于2014年2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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