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东营市东营区和光科**任公司诉中国石化**钻井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案中,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交纳诉讼费,经本院依法送达案件受理费缴费通知后仍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于**与山东**限公司、桓台县**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桓台**限公司与山东**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易**有限公司与山东**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石*与山东**有限公司、山东荣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山东**限公司、山东**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广**限公司与烟台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德**限公司与烟台盛**限公司、烟台市**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莱阳盛**限公司与山东宏**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海阳市**限公司与海阳经**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烟台开**有限公司与烟台**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