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江苏**限公司因与被告山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原告江苏**限公司未依照法律规定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6015元,由原告江**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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