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鞠**与周**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12日审结,该案(2014)青法民初字第1122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并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至今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周**在青州宏**有限公司有工程款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周**在青州宏**有限公司的工程款90000元。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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