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寿光**有限公司诉被告赵**(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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