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寿光**有限公司与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寿光**有限公司诉被告赵**(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8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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