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秦**与济**南公路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与被告济宁**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9月15日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秦**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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