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肥城市人民法院(2013)肥民初字第26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肥城市人民法院(2013)肥民初字第265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肥城市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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