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天**有限公司、宁**医院与宁**医院、山东华**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司与被告宁阳县中医院、华显安装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天**司于2014年7月30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天**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允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天**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39元,由原**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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