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蒋**与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2013)青法谭*初字笫6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经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执行被执行人部分财产,现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3)青法谭*初字第6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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