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日照市**有限公司与日照市岚**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日照市**有限公司与日照市岚**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财产均在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为有利于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最**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指定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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