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威海建**限公司与威海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威海建**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民法院于2015年6月5日作出(2015)鲁*一终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威海卓**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20027213.5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等。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威海卓**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履行当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山东**民法院(2015)鲁*一终字第7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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