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肖**、屠**与山东联信**聊城分公司、山东联**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列原、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原告于2015年5月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肖**、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25元由原告肖**、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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