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列原、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受理。诉讼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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