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聊**限公司与山东人**有限公司、聊城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列原、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1月26日依法受理。诉讼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山东聊建现代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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