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管**与聊城市**有限公司、中铁二**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管**与被告聊**程有限公司、中铁二**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邯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第二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6月13日受理。本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管**于2013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管**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管**撤回对被告被告聊城市**有限公司、中铁二**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邯济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第二项目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管**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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