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诉被告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案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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